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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浏览次数:988 日期:2019-12-11

       为防治农用薄膜污染,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进一步建立健全农用薄膜管理制度,农业农村部日前公布《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将建立全链条监管体制,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农用薄膜污染防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农用薄膜监督管理中的相应职责。

       为便于产品追溯和市场监管,规范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在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行为,《意见稿》规定,生产者应当执行农用薄膜相关标准,在产品上添加企业标识,对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和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在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的内容进行区分,建立农用薄膜出厂销售记录;薄膜销售者应当依法查验农用薄膜产品的包装、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不得采购和销售未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用薄膜,不得将非农用薄膜销售给农用薄膜使用者,建立销售台账。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监督检查措施和法律责任。建立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制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建立农用薄膜市场监管制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农用薄膜市场监督检查。明确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农用薄膜,以及未及时回收农用薄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