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19 日期:2020-04-21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4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塑料制品禁限目录是对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此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补充,将细化各领域塑料制品禁限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政策界限和执行标准。
我国“限塑令”几经调整,但是塑料垃圾治理的结果却不尽如人意。采访中,专家建议应保持限塑政策稳定,健全完善塑料垃圾回收和分类体系。
升级版限塑令出台
分阶段分区域推行
200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这份被称为“限塑令”的通知要求,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今年1月,有着升级版“限塑令”之称的《意见》发布。与旧版“限塑令”相比,新版“限塑令”在塑料制品制造和使用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提出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此外,违规企业也将被列入失信记录,塑料污染治理重点问题将被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为了尊重我国各地方使用塑料制品不同情形,《意见》要求分阶段、分区域推行新版“限塑令”:
——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到2025年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接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年底,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年底,全国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快递塑料包装。到2022年年底,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的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5年年底,全国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塑料垃圾治理欠佳
限塑新规应运而生
随着《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中国治理“白色污染”的成效再度引发舆论热议。
我国多次发布“限塑政策”,但是塑料垃圾治理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因此,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于2018年1月曾发布《我为塑料垃圾污染防治建言献策》的消息,邀请社会各界围绕不同领域塑料制品的管理要求,提出意见建议。
这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发出的邀请指出,近年来随着电商、快递、外卖等新业态的发展,塑料餐盒、塑料包装等的消耗量快速上升,造成新的资源环境压力。塑料垃圾被随意丢弃会引起白色污染,不规范处理塑料垃圾存在着环境风险。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还透露,正在研究制定防治塑料垃圾污染的政策文件,按照“限制一批、替代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对不同生产、生活、消费等情形中使用的塑料制品,分领域、分品类提出政策措施。
据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专业委员会统计,在旧版“限塑令”实施之初的2008年,中国每天对塑料袋的使用量就高达30亿个,其中仅用于买菜的塑料袋就达10亿个。
10多年之后,买菜大量使用免费塑料袋等老问题仍在继续,而快递、外卖等新业态的发展也给中国的白色垃圾治理之路带来了新的困扰。
对此,业内人士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个塑料袋两毛钱”的限塑措施已经不能有效遏制白色垃圾的“野蛮生长”。此外,快递、外卖等新业态的发展也为白色垃圾的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提出新的限塑措施势在必行。
此次,《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包括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其中,餐饮服务中禁用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包括餐盒(含盖)、碗(含盖)、杯(含盖)、盘、碟、刀、叉、勺等。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在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中,包括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的塑料制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目录涉及品类的细化标准将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可免于禁止、限制使用。
高度重视源头治理
完善分类回收体系
业内专家分析称,限塑治理效果欠佳,一个关键的因素就是政策的不稳定性。
1986年,铁路上开始使用塑料快餐盒,由此造成铁路沿线到处都是被丢弃的白色餐盒,带来了严重的“白色污染”。2001年,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停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这是“限塑令”的最早版本。
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其从淘汰类目录中删除,一次性发泡餐具重新合法化。而在今年1月发布的《意见》中,塑料快餐盒等又被列入禁止、限用范围内,重新进入“黑名单”。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秦伟认为,有关政策的不稳定,禁止、放开政策轮番交替,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限塑令”执行在实际操作中弹性过大,效果欠佳。
高秦伟介绍,“限塑令”涉及多个部门,然而不少基层部门对其是否负有相关监管职责并不清楚,导致不同地区之间监管力度不均衡并缺乏监管协作机制。于是,超薄塑料购物袋、非环保塑料袋在一些监管较松的地区生产,再流向生产环节监管严格的地区使用,对后者的监管工作造成冲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学教授周珂认为,塑料袋收费太低,导致价格对供需的调节作用不够明显。目前替代包装物的成本还是比较高的,例如易降解的快餐盒包装物等。“限塑令”实施效果不佳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还是成本问题。
此外,外卖业呈现出井喷式发展,商家在外卖配送时通常会使用超薄塑料袋包装,塑料袋的消耗也成了一个天文数字。互联网+的消费场景往往是商家与消费者直接点对点接触,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这给监管带来了新的难题。
业内专家认为,对于塑料垃圾的治理,不能仅仅局限在“限塑令”方面,还要重视源头治理,特别是塑料垃圾科学分类处理及有效回收利用体系要健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主任王灿发认为,垃圾分类需要整体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环保法已经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垃圾分类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那么谁产生的垃圾,谁就应该来负责,尽量不破坏环境,所以承担分类义务是应该的。
全国人大代表曾静萍建议,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体系。
曾静萍介绍,目前,外卖使用的塑料餐盒和餐具的主要成分是聚丙烯,塑料袋主要成分是聚乙烯,均是不可降解的普通塑料。外卖垃圾除了餐盒、餐杯、塑料袋等,还掺杂着食物残渣。由于外卖垃圾相对比较零散,而且大部分黏附油污、汤汁等食物残渣,特别是塑料制造成本非常低廉,而回收的经济成本却比较高,导致外卖垃圾基本无人回收,从而形成“白色垃圾”越堆越多的恶性循环。
曾静萍建议,由于外卖垃圾的识别相对简单,可以在学生和上班族相对集中的公共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外卖垃圾分类回收,待初步实现分类收集后,再指定专业公司进行统一回收处理,鼓励就地就近处理,尤其针对可降解材料建设具备降解能力的工业堆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