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824 日期:2020-05-07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就《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声音。《名录》紧扣“一次性”和“不可降解”两个关键词,严格限定在塑料袋和塑料餐具两大类,并非对所有塑料制品提出禁止要求,《名录》中禁止的膜袋和餐具均不包含商品预包装,如方便面、果冻、酸奶等商品的预包装。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规定,单位、个人随意丢弃、倾倒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商品零售场所、公共服务场所未在醒目地方设置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提示牌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众所周知,海南面积小,生态脆弱,而该“禁塑令”即是根据海南省实际而制定。据悉,海南省自2008年开启“限塑”工作以来,由于消费习惯、生产成本等原因,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消耗量和使用量变化形势并不乐观,加上近年来外卖快递等新业态的快速增长,该省每年要消耗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12万吨,这使废塑料处理面临巨大压力。
而该《方案》有计划、有措施,还有明确目标。海南省关部门还将统筹布局规划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品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建设集科研、生产、销售、科技交流、成果转化为一体的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产业基地,形成生产能力,保障替代品供给。同时,组织制定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地方标准。
海南恐怕是我国第一个准备“禁塑”的省份。到今年6月1日,我国已经实施“限塑令”十一年了,但综合各方面报道,“限塑令”实施的效果令人失望。无论是商场、超市还是集市等各种商业场所,塑料袋根本没被限制住,甚至有过度使用的趋势。而对塑料包的限制装也很不乐观,“限塑”实际上变成了“卖塑”,“限塑”基本回到了原点。这说明,该把“限塑令”升为“禁墅令”了。
而海南的做法就很值得期待。一个“限”和一个“禁”只有一字之差,却有本质的区别,因为前者属于“政令”,而后者则属于“法律”。海南面临的“白色污染”难以承受的问题,也是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突出难题。我国人口多、资源少,人的规则意识相对较差,“限塑”不行,就该考虑“禁塑”,这样效果肯定更好。海南可以先行先试,那么其他地方,是否也该就此行动起来,或是国家层面出台法律以“禁塑”方式推动呢?(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