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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禁塑宣传》:7000字长文!可降解辨析!以正视听!未来做生物降解全链条!

浏览次数:1227 日期:2021-07-09

生物降解材料研究院报道,7月1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禁塑宣传材料大纲(第一版)》,全文7000余字,从塑料的发明、污染、法规、概念、技术路线等角度进行描述宣讲,为后续海南禁塑宣传定下基调。(附件内容非常丰富,建议收藏、分享、研读)


《大纲》强调,消费环节的指导原则是,停止使用目录下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少用和尽量不用未禁止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在不得不用的场合选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因此,禁塑并非简单的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取代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更重要的是减量,在减量也无法杜绝的场合用可降解材料替代。


《大纲》还对可降解概念作出辨析:可降解塑料是指在使用、迁移或驻留的自然环境或模拟自然环境下能够发生完全降解的塑料。不可降解塑料混合可降解成份、通过添加剂促使不可降解材料破碎或部分分解等技术不是材料本身的降解性能,不能被称为可降解塑料。绝大部分传统和新型塑料都属于不可降解塑料。


目前,海南省正着力向上游延伸产业链,已在洋浦开发区落地10万吨/年PBAT、6万吨/年PBST原料项目,未来还将引进PLA、PGA等上游基础原料项目。


随着未来健全的产业链,依托产业供给侧优势,可降解产业链将能够提供包括各类一次性包装物、纺织类等较大门类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替代能力,为海南禁塑持续深入开展提供必要的产业基础。


《大纲》表示,海南将以禁塑为契机,发展覆盖全面的可降解替代品供应产业链,为世界范围内沿海经济体塑料污染治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1


禁塑宣传材料大纲(第一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持续加强禁塑工作的社会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禁塑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禁塑的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大纲。


一、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指导各市县政府、学校、社区、公共机构及有关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实施禁塑宣传工作。本大纲的目的是向禁塑宣传工作者提供塑料污染治理的基本知识体系、政策体系和基本理念,加强对禁塑宣传工作的宏观指导,促进禁塑社会宣传工作的深入实施,推进禁塑知识和生态文明理念普及,促进高水平高质量推进自贸港建设。


二、指导原则


禁塑政策的社会宣传要紧密围绕生态文明理念,着眼于促进人民群众绿色生活和消费习惯的养成,把禁塑社会宣传当作一项长期开展的工作。要注重禁塑宣传的科学性,避免伪科学内容的渗透,加强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消除认识误区。

宣传要突出针对性,根据不同宣传对象的特点,抓住塑料污染热点问题,设计先进的宣传形式和内容,增强宣传效果。


三、宣传内容


(一)塑料污染的由来

塑料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最早的塑料可追溯到1850年前后,人类第一次从化工原料制造塑料则发生在1907年,但在工业化生产后的三十多年,塑料往往以一种高性能材料的身份出现在人们生活中,比如唱片、胶卷、钮扣、尼龙袜等,就像今天的碳纤维、石墨烯一样。塑料真正以一种广泛使用的材料进入到人们生活中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战争带来的资源短缺,给塑料在人们生活中的普及提供了巨大的推动力。

绝大部分的塑料难以自然降解,通常塑料进入自然界后的降解周期可能在几十年到几百年,但在一些环境下也可能完全不会降解,人类最早发明的塑料,至今仍存在于世界某个角落。据文献数据,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大规模使用塑料以来,人类一共生产了超过83亿吨的塑料,其中约63亿吨已成为塑料垃圾。在这63亿吨塑料垃圾中,9%被回收利用,12%被焚烧,79%进入垃圾填埋场或自然环境中。如今,人类每年生产的超过 4.06 亿吨塑料中,约有 40% 是一次性制品,设计时就考虑在使用后的几分钟内丢弃,比如人们经常使用的塑料吸管每天就成为不计其数的垃圾,仅美国每天就用掉5亿根塑料吸管,而英国每年要用掉47亿根,全世界每分钟都有2百万个塑料袋被投入使用,而每分钟会有1百万个塑料瓶被用掉成为塑料垃圾。所有塑料垃圾中,每年有480~1270万吨直接或通过河流进入海洋。


(二)微塑料污染的影响

进入到自然环境中的塑料垃圾,并不会保持原有的形态不变,受到自然界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后,大部分塑料垃圾会逐渐破碎,形成尺寸更小的碎片,当这些碎片小于5mm以后,随着风和水流在自然界迁移和进入食物链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这样的碎片被称作微塑料。生活中的清洁、洗漱等洗护用品中的研磨剂、化妆品中的闪亮粉、洗衣机产生的纤维,这些本身尺寸就很小的塑料垃圾也是微塑料的一个重要来源。

微塑料尺寸越小,它们被动物摄食的概率越大。科学家预测约有690种海洋生物受到塑料影响,其中至少10%的物种摄入了微塑料。目前在许多水生生物的肠道和组织中发现了微塑料。现阶段调查发现,摄食微塑料的生物包括:浮游生物,贝类以及鱼类。生物消化系统受到为塑料的机械磨损和阻塞会减少水生生物的食物摄取量,产生伪饱腹感等;最终导致饥饿甚至死亡。


(三)世界塑料污染治理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2018年发布了“限塑报告”。在接受调查的192个国家中有127个(约66%)通过了某种形式的立法来管制塑料袋。许多国家在过去几年里制定了限制措施。塑料袋条例包括对塑料袋的制造、分销、使用和贸易的限制、征税以及使用后的处置。这些规定的全面性差异很大,但最常见的形式是对自由零售分销的限制。27个国家颁布了法律,禁止特定产品(例如盘子、杯子、吸管、包装)、材料(例如聚苯乙烯)或生产水平。27个国家对塑料袋的制造和生产征税。30个国家在国家一级向消费者收取塑料袋使用费。43个国家已经在立法中纳入了塑料袋生产者责任延伸的要素或特征。63个国家要求延长生产者对一次性塑料的责任,包括押金退款、产品回收和回收目标。12个国家通过法律或法规建立了微珠禁令。

近年来,很多国家和地区也制定并颁布了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的强制性法律法规。2017年,澳大利亚政府通过昆士兰减少废物和回收修正案,规定除了在运输易腐食物中使用的薄膜袋之外,禁止零售商分发塑料袋。2017年8月,肯尼亚实施“全球最严”禁令,规定禁止使用、制造和进口所有商用和家用塑料袋;2018年6月初,宣布将在2020年6月5日前,在指定“保护区域”对所有一次性塑料用品实施禁令。


(四)塑料污染治理国际公约

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大部分来自陆地,为应对全球广泛面临的海洋塑料污染及其源头塑料废物问题,对包括中国在内的188个缔约国生效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于2019年通过了塑料废物附件修正案,将不可回收和受污染或混合的塑料废物列入公约受控范围。公约结束了发达国家通过贸易逃避塑料污染治理义务的历史,促使塑料垃圾输出国采取措施减少塑料垃圾排放。

巴塞尔公约修正案消除了塑料污染的“无害化假设”,保护了发展中国家免于成为“发达国家垃圾箱”,迈出了全球塑料垃圾贸易透明管控的第一步,并为缔约国提供了一个可以管控塑料垃圾贸易的法律框架。巴塞尔公约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发达国家开始重视研究塑料污染技术和方案,推动了世界范围内对塑料污染治理相关技术和研究。


(五)我国塑料污染治理

为积极应对塑料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月16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并于2020年7月10日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促进全社会建设美丽中国。

2021年1月1日,全国范围内的禁限塑政策正式实施,购物袋、塑料袋、超薄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医疗废弃物塑料制品、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等均纳入规定范围和使用场景的禁限范围。各地按照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原则,强化源头治理,发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结合本地实际发布了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在各地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宾馆、酒店、邮政快递禁止和限制了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逐步实现塑料废弃物零填埋。


(六)海南省禁塑管理体系

2018年4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在海南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并指出要在海南全面禁止在海南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禁塑是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标志性项目,为推动落实禁塑工作,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首次在环境政策领域构建了“法规+标准+名录+替代品+可追溯平台”的管理制度体系,坚持多元参与、社会共治的原则,政府多部门协同,替代品生产企业、科研单位、环保组织、公众广泛参与,共建“禁塑”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


1.地方法规。

颁布实施了全国首部地方法规《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以政府相关部门为禁塑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主体,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禁塑,鼓励各类科研机构、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开展有利于禁塑工作的活动,鼓励政府对于科研、生产、推广禁塑替代品给与资金扶持和税费减免。政府、社会组织、科技界、产业界多元参与是海南禁塑的鲜明特征,成为禁塑深入推广的重要保障。


2.地方标准。

海南省与国内多个可降解材料研发机构充分合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国内首个全生物降解产品地方标准《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并配套了《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红外光谱/拉曼光谱指纹图谱快速检测法》《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核磁共振快速检测法》2项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快速检测方法地方标准,构建了禁塑标准体系,为规范禁塑替代品产品质量和市场监督执法提供了标准依据。


3.禁塑名录。

禁塑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在涉及民生、就业、社会成本等问题上,不能“一禁了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社会承受度。经前期替代品技术路线和产业调研提出了禁塑名录,经公开征求、专家研讨和听证,广泛听取包括政府各相关部门、塑料制品生产和使用方、环保组织、科研机构在内的社会各界意见之后,充分把握海南社会条件,确定了包含18种产品的禁塑名录(含补充目录),并且随着禁塑工作进一步深入推进将再纳入其它产品。


4.替代品产业。

扶植省内塑料制品企业转型生产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引进项目补齐省内产能需求,通过全产业链切实压低替代品成本,充分发挥海南自贸港政策优势招商引资,服务项目审批、落地和建设。目前,省内形成上游原料企业3家(其中1家具有中游材料改性产能),下游制品企业13家,保障了海南禁塑替代品的供应,替代品生产技术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5.可追溯管理。

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建立了全省禁塑工作管理平台。个人可利用手机客户端进行全生物降解替代品识别和监督,同时平台还兼顾产品开发、企业信息、产品认证、标准查询功能,能够服务于监管执法、举报等工作,禁塑各环节信息在统一平台进行管理、调度和追溯。


(七)居民消费行为引导

禁塑在使用环节的重点是引导居民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行为。目前禁塑目录仅仅是一次性塑料制品很小的一部分,由于技术、产能、产品开发等条件限制,距离覆盖大部分轻薄、难回收的塑料制品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在消费环节的指导原则是:停止使用目录下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少用和尽量不用未禁止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在不得不用的场合选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因此,禁塑并非简单的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取代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更重要的是减量,在减量也无法杜绝的场合用可降解材料替代。


(八)可降解概念辨析

由于可降解塑料的技术应用伴随着人们对塑料污染认识的深入,在不同的时期有了不同的定义,随着新技术的出现,可降解的内涵发生了多次变化,同时,由于技术推广的需要诞生了诸多新概念,并且在全球可降解技术路线稳定下来之前,仍将有关于可降解的名词和概念出现,甚至有的政府文件和国家标准也在使用并不稳定的概念。但在宣传领域应本着百家争鸣、去伪存真的原则,允许不同概念和定义的存在。因为,可降解技术路线就是要满足不同使用环境的技术体系,而不仅仅是一种技术。下面对几种可降解技术定义进行一定程度的辨析。


降解

在塑料污染领域,降解指的是高分子化合物原子数目减少,分子变小的过程。降解后的产物是否对环境有害,产物是否属于自然环境已有分子、产物能否进入自然界物质循环等问题不在降解的定义中,而是学术研究的领域,属于对塑料污染认识逐渐深入的部分。


不可降解塑料

在自然环境条件下不能较短时间内降解为环境无害或自然环境已有分子的塑料。绝大部分传统和新型塑料都属于不可降解塑料,从使用量和形成污染的广泛程度,聚乙烯(PE,大部分塑料袋主要材料)、聚丙烯(PP,塑料餐具等容器)、聚苯乙烯(PS,塑料餐具、容器)、聚氯乙烯(PVC,薄膜、包装膜等)、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功能性薄膜)、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饮料瓶、化纤)六类材料是一次性塑料制品中最为常见、使用量最大的塑料。


可降解塑料

因为降解性能是针对塑料污染的概念,因此降解的定义不能脱离自然环境。可降解塑料是指在使用、迁移或驻留的自然环境或模拟自然环境下能够发生完全降解的塑料。

不可降解塑料混合可降解成份、通过添加剂促使不可降解材料破碎或部分分解等技术不是材料本身的降解性能,不能被称为可降解塑料。可降解塑料应被视为环境友好的、具有或潜在降解性能的材料的统称,在涉及具体产品时应使用降解条件对其定义。


生物降解塑料

在自然界或模拟自然环境和自然界微生物参与下,并在较短的时间内被分解为环境无害或自然界已有物质的塑料材料。可生物降解的塑料材料应在较短时间内完成降解过程,目前标准测试方法采用180天为时间界限。


可堆肥化降解塑料

利用自然界微生物,在一定的堆肥化条件下发生生物降解的塑料。堆肥条件按温度划分包括家庭堆肥(35-45℃)、工业堆肥(5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