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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联盟
合作条件

合作对象:

1.塑料产品销售代理商.

2.降解产品上下游相关机构或法人.

3.有志于从事环保产品销售推广的机构或法人.

合作要求:

1.在工商局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业或机构.

2.有成熟的塑料制品销售渠道或稳定、上规模 的产品需求方关系.

3.前三年度平均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优先.

4.有固定的产品销售、展示门店的优先.

合作内容:

1.在代理限定的省或市区域范围内销售委托方 授权销售的各类产品,含袋类、膜类及其他 后续研发的系列产品.

2.代理方可根据自身条件开发稳定、批量的新 产品,由委托方进行定制化生产及供货(已经进行了全国授权的单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