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条件
合作对象:
1.塑料产品销售代理商.
2.降解产品上下游相关机构或法人.
3.有志于从事环保产品销售推广的机构或法人.
合作要求:
1.在工商局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业或机构.
2.有成熟的塑料制品销售渠道或稳定、上规模 的产品需求方关系.
3.前三年度平均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优先.
4.有固定的产品销售、展示门店的优先.
合作内容:
1.在代理限定的省或市区域范围内销售委托方 授权销售的各类产品,含袋类、膜类及其他 后续研发的系列产品.
2.代理方可根据自身条件开发稳定、批量的新 产品,由委托方进行定制化生产及供货(已经进行了全国授权的单品除外).